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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养老金进入新发展阶段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已有了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也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正式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相对于《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来说,有如下重要突破: 第一,将个人养老金制度由财税〔2018〕22号文规定的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3个试点地区推向了全国,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第二,扩大了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财税〔2018〕22号文只是针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扩展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丰富了个人养老金投资者的投资选择范围。 第三,将个人养老金纳入到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下统筹考虑,并明确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三者形成有机整体,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更丰富的养老保障。 第四,税收优惠有变化。财税〔2018〕22号文规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制度模式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跟国际上通行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接轨。 从海外经验看,随着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发展,市场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养老理财产品。这一方面丰富了个人养老金投资的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个人配置养老金的难度。 针对上述情况,美国富达基金于1996年10月推出第一只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富达自由基金。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的诞生解决了投资者选不对、不好选、选择困难、配置积极性低等痛点。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在随后时间的运作,也得到了广大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的认可。2006年,美国劳工部出台《养老金保护法案》,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纳入养老金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DIA),雇主提供合格的默认投资选择(QDIA)的,可对其投资损失免于承担受托责任。 QDIA的推出,使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迎来了爆发,如果个人不做选择,与其年龄对应的目标日期基金就成为了“默认选择”,对于雇主来说,这种策略大大减轻了沟通上的压力,也使其免于承担受托责任,因而被广泛采纳。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美国最受欢迎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品种。 考虑到目前我国民众金融理财知识相对欠缺,建议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个人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可积极开发诸如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